前不久本报报道了大连19个月大女婴被凶犬咬得血肉模糊!养狗者:谁能证明狗是我家的?女子被大狗扑咬谁该负责任
9月2日,又发生一起“狗伤人索赔难”事件!66岁的车女士被狗扑咬后致胸椎骨折,向狗主人索赔损失时遭遇困境。。。。 受伤者:理所应当找狗主人赔偿 丛女士作为子女,在转述其母亲被大狗咬伤的情况时,言语中透露出心疼:我妈被吓坏了,好不容易睡着又被吓醒了。 事发地位于金普新区登沙河街道北关村。 9月2日上午11时许,66岁的车女士下班后,和工友们一起去吃午饭,路经村民张先生家门口时,意外发生。车女士被张先生家栓在门口的大狗扑咬,摔伤在地。 女儿丛女士介绍说: 母亲送医后立即注射了狂犬疫苗,目前已花费近9000元,后期手术费用预计得三、四万。 检查报告显示,车女士身体多处伤口,椎体压缩性骨折。 女士告诉记者: 父母都是农民,没有积蓄。当一家人找狗主人张先生协商治疗费用时,张先生表示,应找聘请其母亲工作的老板赔偿,自己不能负责。 狗主人表示事前曾警告 受害方不认可 记者联系到张先生,张先生承认出事的狗是自己家的,但张先生也表示狗是拴在自家的场院里,而且于事发之前曾警告过路经的工人们: 家里的狗不听话,大家不要从我们这里经过。 张先生说:他们没经过我们允许,不听我们的话,就从我们家仓库这里走,都算是私闯民宅了。被狗咬了,我们也没有办法。 随后,记者询问张先生,赔偿问题有没有商量的余地,张先生表示愿意和聘请车女士工作的老板进行协商。 对于张先生提出的警告一说,丛女士表示:没听说过警告这事,从未有过这样的警告,好多人都可以证实。 另外,丛女士表示:聘请母亲的老板已找过张先生协商,但狗主人让干活的老板付全责,他一点责任没有,他一分钱不拿。 从受伤到现在没看到他的人影,也没接到他家任何电话。老人被咬的地方就是外面的道路,根本不能算是私宅。 警方建议走司法程序起诉
记者联系登沙河派出所,李警官告诉记者,这类事件应属民事纠纷,应由法院管辖,警察若介入调查,属于越权行为。李警官建议丛女士,若索赔受阻,可以找律师上法院起诉,走法律程序解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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